杭州余杭公租房政策热门问答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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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余杭区的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房源、补贴租金,限定享受面积的政策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以收储为主、建设为辅,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新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2、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哪些?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区内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

  3、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区内常住居民(非农)户籍3年(含)以上;

  (二)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该标准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中明确;

  (三)申请家庭余杭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常住户籍,或持有余杭区内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二)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三)申请人须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住所(或经营场所)在区内的营业执照和6个月(含)以上完税证明;

  (四)申请家庭在区内无房;

  (五)申请家庭未享受区内人才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

  (六)申请家庭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材料领取。自当年受理通告发布之日起,属于受理范围内的申请家庭可到户籍所在社区、杭州市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住房保障办)领取相关材料。

  申请。申请家庭持填写完整的《余杭区公共租赁房申请表》及申请所需材料、民政局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余杭区城镇家庭收入核定说明》至户籍所在地社区。

  初审。社区受理、初审申请材料并核对相关原件,申请结束后在社区内进行公示。

  镇(街)开发区审核。镇(街)开发区对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区级审核。区住房保障办牵头对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定期在《城乡导报》、余杭区住房保障办网站等媒体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配租。杭州市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审核结果定期组织配租。

  5、申请家庭成员范围如何认定?

  申请家庭成员的认定以《余杭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实施办法(试行)》为文件依据,根据区民政局出具的《余杭区城镇家庭收入核定说明》中的家庭成员为准。

  6、申请家庭的哪些房产要纳入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在余杭区范围内的下列房产纳入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①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房产;

  ②家庭成员承租的各类公房及集资住房;

  ③家庭成员房屋已拆迁的,按拆迁补偿安置的实际面积核计;

  ④家庭成员有农村批地建房或农居多(高)层公寓安置的,按农村批地建房份额及多高层公寓安置面积核计。

  以上房产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房屋析产不明确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中注明的房屋所有权人或《租赁证》中注明的承租人为准。5年期限的计算以《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证》发证日期为起点,以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为终点。

  7、申请家庭成员已作为批建人口参加过农村批地建房的,份额如何核定?

  家庭成员在农村有批地建房份额的,按以下方式核定:

  申请家庭成员在批地建房中享受的面积=该申请家庭成员在批准建造的土地使用面积中所占份额面积×建房层数×0.8

  8、申请家庭是否可以选择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所在地?

  申请家庭可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域就近申请房源。

  申请地按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临平片:临平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运河街道、乔司街道、塘栖镇、崇贤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

  余杭片:余杭街道、闲林街道、仓前街道、中泰街道、五常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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