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方式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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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

  (1)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或者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法一旦确定,不可变更;

  (3)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还款方式。

  注意事项:

  (1)借款人可使用自有资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也可申请使用本人、配偶或具有共有产权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2)借款人及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应当授权分支机构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直接偿还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按照规定保留余额。

  (3)借款人可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贷款本息,利息按法定利率和实际贷款期限计算。提前部分还款,可在贷款生效次日起办理。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照借款合同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作调整、不予退还,也不得收取违约金。

  (4)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的,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罚息和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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