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温州市区烟花爆竹允许燃放时间

202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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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允许燃放时间:2020年1月24日至1月26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

  安全管理规定

  销售安全。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必须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并按照规定设置专门的储存场所。零售单位在销售时间结束后,未售完的烟花爆竹应于次日内由原批发单位回收集中保管。零售单位的烟花爆竹实行统一配送、统一回收,由批发单位使用标明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式厢式货车进行配送。严禁零售单位自行运输。

  储存安全。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储存或零售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存放,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场所等部位设置储存点。

  产品安全。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为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完整产品标签的个人燃放类产品。

  燃放安全。广大市民和单位应当严格遵守限时限区域燃放的规定,尽量避开交通要道、人员密集区域场所,选择空旷场地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市政务热线电话:12345

  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50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标签:    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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