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洛阳征地最新消息【洛龙区】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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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二广高速公路洛阳城区段改扩建项目(洛龙区段)建设用地的通告洛政通〔2020〕5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洛龙区李楼镇城角村等3个镇、1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30.4144公顷,其中农用地15.6995公顷、建设用地14.7149公顷;拟使用洛阳市公路管理局和洛阳市水利局国有用地0.2902公顷,其中农用地0.1104公顷、建设用地0.1798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二广高速公路洛龙区段沿线,涉及洛龙区李楼镇城角村、二北村、二南村、齐村、三官庙、石人村、太辉村、太平村、五郎庙村,白马寺镇大里王村、董村、孔寨村、帽郭村、下黄村、杨湾村,龙门镇裴村3个镇、16个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洛龙区李楼镇城角村集体土地9.7079公顷,其中农用地0.3025公顷(耕地0.1079公顷、林地0.0088公顷、其他农用地0.1858公顷)、建设用地9.4054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李楼镇二北村集体土地0.688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6885公顷(其中耕地0.0691公顷、林地0.59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2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李楼镇二南村集体土地2.0745公顷,其中农用地2.0249公顷(耕地0.2764公顷、林地1.65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891公顷)、建设用地0.0496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李楼镇齐村集体土地0.7173公顷,其中农用地0.6845公顷(耕地0.1577公顷、园地0.0839公顷、林地0.39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8公顷)、建设用地0.0328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李楼镇三官庙村集体土地2.8675公顷,其中农用地2.7035公顷(耕地2.586公顷、其他农用地0.1175公顷)、建设用地0.1640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李楼镇石人村集体土地0.05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0.05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7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李楼镇太辉村集体土地3.7623公顷,其中农用地0.2519公顷(林地0.16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856公顷)、建设用地3.5104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李楼镇太平村集体土地0.7441公顷,其中农用地0.5444公顷(耕地0.53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5公顷)、建设用地0.1997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李楼镇五郎庙村集体土地0.9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946公顷,其中耕地0.1176公顷、林地0.80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3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大里王村集体土地2.8888公顷,其中农用地2.2651公顷(耕地1.7503公顷、林地0.47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19公顷)、建设用地0.6237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董村集体土地0.1893公顷,其中农用地0.1587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306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孔寨村集体土地1.3362公顷,其中农用地1.074公顷(耕地1.05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2公顷)、建设用地0.2622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帽郭村集体土地0.3256公顷,其中农用地0.292公顷(耕地0.2563公顷、园地0.02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8公顷)、建设用地0.0336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下黄村集体土地1.591公顷,其中农用地1.4102公顷(耕地0.9345公顷、林地0.3468公顷、其他农用地0.1289公顷)、建设用地0.1808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杨湾村集体土地0.1089公顷,其中农用地0.1089公顷(耕地0.1089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龙门镇裴村集体土地2.4085公顷,其中农用地2.1864公顷(其中耕地1.9156公顷、林地0.0092公顷、其他农用地0.2616公顷)、建设用地0.222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二广高速公路洛阳城区段改扩建项目(洛龙区段)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0-195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92-13.2万元/公顷。以上两项征地补偿总费用为4368.981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费用262.1383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106.834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62.1383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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