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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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职工提取指南

  离职职工提取指南

  一、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

  2.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增值税发票。

  (三)购买我市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增值税发票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增值税发票。

  (五)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六)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材料代替。

  (七)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八)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二、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也可使用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加盖开发商财务专用章的首付款收据。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三、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提取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购买我市二手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也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增值税发票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4.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借款人配偶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二手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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