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租房申请新政策个人、家庭可以申请了!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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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

  2020厦门最新一批公租房申请条件(家庭+企业)

  厦门“三高”企业公租房房源+配套+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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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最新一批公租房房源(位置+房型+面积+套数)

  厦门公租房房源汇总

  厦门最新一批公租房申请材料+下载


  1、申请人群变化:

  原来只可以公司申请作为员工宿舍,现在可以个人和家庭申请了,各类人才、职工还是可以通过公司申请。

  2、不需要落户三年才能申请,取消时间限制

  3、收入限制放宽,中等收入家庭以及中等偏上收入家庭都可以申请

  下面是详情: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运营企业(下称运营企业)运营的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和使用管理。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向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运营企业以低于市场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的,满足过渡性、阶段性基本住房需求的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的运营企业,是指市政府依法确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承担社会责任,负责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企业。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遵循政府主导、企业运作、适度保障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以小户型、基本装修、经济实用为原则,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六条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及房源统筹、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房产、人社、税务、市场监督、行政执法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设管理

  第七条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含配建)、改建、收储(含收购或者租赁)、调整政策性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

  第八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国土房产部门予以保障。

  第九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单间公寓30平方米左右,一房型45平方米左右,二房型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70平方米左右,以一房型和单间公寓为主。

  公共租赁住房在使用前进行统一装修,承租人(包括租赁对象、单位)不得擅自进行二次装修。

  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按照市重点建设项目绿色通道规定办理审批事项。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住宅部分应当整体持有、整体经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权利性质为“公共租赁住房”,权证备注“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分割登记,不得转让”。

  运营企业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获得的融资仅能用于政府指定的用途。

  第三章申请

  第十二条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为: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且在厦无住房的各类人才;

  (三)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优先保障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和本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在厦无住房职工。

  第十三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2.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

  4.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二)各类人才申请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经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

  4.未享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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