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温州市居民身份证换补领办理指南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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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籍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需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的本省户籍人口。

  适用对象:个人

  二、审批依据

  省公安厅《浙江省公安机关治安监督管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要求(浙公通字[2017]62号)执行。

  三、受理机构

  鹿城区各公安派出所

  四、申请条件

  本省籍人员,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可以到省内任一公安机关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五、禁止性要求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六、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电子证照

非必要

居民身份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电子证照

非必要

  七、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审核后,报县级公安机关签发,省厅制证中心统一制证。

  (三)制证完成后,窗口领取或快递到付。

  八、办

标签:    法律    身份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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