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温州税收优惠政策【最新】

2020-02-15
阅读 2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梳理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共克时艰,共度难关。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退免增值税等税费。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减免所得税。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