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不动产登记办理材料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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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办理材料

  一、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房屋交易申请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核对原件);

  3、婚姻证明(复印件3份,核对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契证(原件,2016年10月8日取消契证后缴纳契税的纳税人提供税票原件);

  6、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7、财产约定书(原件3份,仅适用于申请人对共有方式和权利份额有约定的);

  8、地名证明(复印件3份,核对原件,仅适用于地名变更的情形);

  9、询问事项记录;

  10、其他必要材料。

  二、商品房买卖(含经济适用房)

  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仅适用于属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情形);

  2、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原件,仅适用于属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情形);

  3、不动产权证书,若开发单位已办理首次登记但没有领取分证的提供房屋测绘成果调查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销)售合同及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交接书(原件2份,复印件1份);

  5、购房发票(原件2份、复印件1份);

  6、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原件2份,复印件1份,仅适用于经济适用房);

  7、经公证的《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原件2份,仅适用于高层次人才住房);

  8、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仅适用于原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9、财产约定书(原件3份,仅适用于申请人对共有方式和权利份额有约定的);

  10、抵押权注销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仅适用于贷款已结清);

  11、地名证明(复印件3份,核对原件,仅适用于地名变更情形);

  12、购房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如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的(指现房销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房屋交易申请表;

  ②抵押权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核对原件);

  ③借款抵押合同(原件2份)。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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