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大学生见习补贴标准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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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标准

  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目前,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范围内执行180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天台、仙居、三门范围内执行166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按月先行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训练结束后,经见习基地申请,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见习人员提前结束见习训练的,不足15天的当月不予补贴,15天以上的给予足月补贴。

  被评为市级和省级以上见习示范基地的,见习补贴可分别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和120%。对见习基地(含见习示范基地)见习留用率达到50%以上、留用人数5人以上,且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补贴比例再提高10%。

  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按每人150元内按实给予综合商业保险费补贴;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给予全额工伤保险费补贴。两项保险费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满后被设立见习基地的单位正式聘(录)用的,可按规定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当地政府对其单位缴纳部分可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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