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建档立卡补充保险报销范围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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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如下:

  指在实施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医疗费用报销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际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自付医疗费用(含目录外医疗费用)按照95%比例再次进行报销。

   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补充保险进行待遇支付及资金结算方式如下: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实行“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医结算时只缴纳个人应自付的费用。

  (2)由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补充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先由医疗机构垫付,信息系统修改完成后进行补录,结算金额单独记账;

  (3)招标完成后再由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结算。

  3、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补充保险运作流程如下: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经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全市统一政策、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赔付比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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