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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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一)职工有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提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合法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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