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参保单位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名单【第三批】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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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肥城市参保单位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名单(第三批)公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按照国家和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通知要求,根据省通过部门共享获取并下发的划型名单,现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名单(第三批)进行公示(名单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自3月18日至3月22日。如有异议,请于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前提出变更申请(承诺书详见附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fcylbx@126.com)

  咨询电话:0538-3283688

  监督举报电话:0538-3232609

  附件:(见)

  1、肥城市参保单位减免社会保险费名单(第三批)

  2、因疫情原因申请减免缴纳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3、肥城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

  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肥城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0年3月18日

  肥城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

  1、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我省出台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三大类。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12月。

  2、哪些单位和个人不在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范围?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部队单位无军籍职工、由财政资金直接缴费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在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范围内。

  3、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还要缴费吗?

  减免政策仅适用于三项社会保险费中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减免,参保单位要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按时申报缴费。

  4、为何要对参保单位进行划型?我市参保单位的类型如何确定?需要单位提交材料吗?

  划型结果,是确定参保单位是享受免征还是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依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单位的划型工作,能通过统计、银保监、证监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果;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根据参保单位2020年2月之前最后一个缴费月的申报缴费人数,按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标准”直接进行划型。非独立法人单位按其所属独立法人机构划型,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暂按大型企业划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确定。省级通过部门共享获取划型名单并下发的,以省级名单为准。确定参保单位类型不需要单位提供材料。

  5、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应于2020年3月申报缴费之前提出变更申请,并于3月底前完成社保费缴纳(除办理缓缴外)。变更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单位申请执行减免政策,不需要额外提供材料。

  6、已按减免政策申报缴费的单位,在政策执行期间能否申请变更类型?

  已按减免政策申报缴费的单位,政策执行期间单位划型结果原则上不做变动。最终划型结果待疫情结束后最终确认,并按最终确认的单位类型执行减免政策,已征收的社保费多退少补。

  7、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不需要提交材料,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对单位划型无异议,申报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时,自动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8、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单位,2020年2月份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2020年2月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交退费申请。退费渠道明确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直接退费;退费渠道不明确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主动与参保单位沟通,由参保单位提供退费渠道后办理退费。

  9、2020年2月份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是否加收滞纳金?

  2020年2月份未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在3月份完成缴费的,不收取滞纳金。

  10、符合减免政策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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