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单位公积金缴存违规怎么处理?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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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4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对单位不为职工及时建缴公积金的情况区分性质列出了具体的处理与处罚办法。对单位不按规定为自己建缴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进行投诉,公积金中心或分中心将会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切实维护和保障好职工的应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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