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复工复产中的劳动用工、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问题解答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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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疫情防控期间,可通过哪些途径获取员工招聘信息?

  答: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间向全市企业提供有“云上招聘”服务,开展“抗击疫情・2020网上招聘会”和“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张家港人力资源服务对接会”(具体事项可咨询市场热线58798681)。

  此外,您可以登录张家港人才网(www.zjgrc.com)了解最新动态讯息。或可登录苏州市抗击疫情人力资源调剂平台(http://218.4.46.86:7003/yqtjpt),通过该平台人力资源调剂、单位岗位发布、个人求职登记三大功能模块,免费发布信息,精准对接人力资源供需双方需求,实现岗位余缺调剂。

  2问:企业能否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录用人员?

  答:不能。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3问:企业开复工,要做好哪些疫情防控措施?

  答: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生产过程中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以及洗手等设施,做好工作场所、宿舍、食堂等区域清洁与消毒,尽量避免或减少员工聚餐和集体活动。

  4问:疫情防控期间,人社部门出台有哪些政策?

  答:(1)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一、政策依据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8号)。

  二、政策享受对象

  1. 可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对已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2. 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3.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

  三、减免条件及标准

  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四、实施期限

  2020年2月至6月。

  五、工作流程

  1. 核定参保企业划型;

  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分户核定的各险种减免后的应缴费额传递给税务部门;

  3. 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六、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咨询服务热线 12333

  (2)稳岗返还政策

  一、政策依据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张人社发〔2019〕41号);《关于建立张家港市稳岗返还联合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张人社发〔2019〕42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张政办〔2020〕8号)注:2020年先行兑付稳岗返还操作遵照《关于加快兑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保就〔2020〕2号)执行

  二、政策享受对象

  无需企业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通过大数据比对,确定拟发放企业名单。

  三、 返还条件及标准

  对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且2019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并通过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审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企业稳岗返还。其中,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到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其他企业裁员率标准暂按我市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1.84%执行。裁员率计算办法等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四、实施期限

  3月底前完成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兑现拨付工作。

  五、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失业保险科 55390731

  (3)受疫情影响企业放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一、政策依据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做好2020年度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的通知》(苏人保监〔2020〕4号)

  二、申请对象

  在本地行政区域内,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本年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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