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人才落户人事档案转入指南2020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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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档案转入流程

  1、申请人人事档案不在园区人力资源中心的,需人才落户预审通过后,申请开具《调档函》,打印前请与人事档案所在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请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中心打印《调档函》。

  2、申请人需携带《调档函》、《人事档案情况核实表》(中心网站下载打印)至档案所在机构办理转档手续。档案存放机构通过邮寄或机要方式将档案及《人事档案情况核实表》(由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并盖章)转至我中心,办事人员根据邮寄机要时限,登录本网站查询档案入库情况。不接收个人自带档案。

  园区人力资源中心: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

  园区人力资源中心网站:https://www.siphrd.com/html/

  档案材料范围

  1.学历学位材料

  档案中应有与本人学历、学位相对应的全部学历、学位材料。特别是参加工作后通过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取得学历学位档案。毕业院校一般是将学籍档案(报考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等)密封后交给本人。

  2.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颁证单位交予您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

  职称评聘部门交予您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申报表、评审表、审批表等)。

  4.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一般是由批准您入党(团)组织交给您的密封档案袋。

  5.招录(辞职)、聘用、辞退、罢免、考核材料

  一般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考核材料等。

  注:转档前请与人事档案所在机构确认人事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请对照上述档案材料及时补充归档。申请人才落户需审核档案,如档案材料缺失或不齐全的,中心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申请人或单位应及时补充,未补充的不予受理人才落户申请。

  签订“单位委托人事档案保管协议”

  单位申请人才落户的,需与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单位委托人事档案保管协议”。适用范围:工商注册地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并在园区缴纳社会保险,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账户注册(网址:https://www.siphrd.com/html/),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2、园区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将《单位委托人事档案保管协议》盖章后发送邮件至企业电子信箱,即完成开户手续办理。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咨询0512-66605854、66605942。感谢您对我中心的关注与支持!

  

标签:    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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