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泉州超标电动车上路被抓住有什么惩罚?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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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驾驶超标车上路行驶、且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关于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如下: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按《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元。”

  2、驾驶超标车上路行驶同时发生闯红灯、逆行、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按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驾驶不符合国家非机动车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行为处理问题的批复》(闽公交警法〔2019〕1号)文件精神,按机动车处罚,未取得相应车型驾驶证的、按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处罚。

   3、驾驶超标车上路且发生交通事故的,如车辆属性无法判别需要鉴定的,按鉴定后结论进行处理。大多数超标车会鉴定为超过非机动车标准、符合机动车标准。

   目前超标电动车无法按照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目录)上牌,但是可以按照机动车上牌,前提是该车型号在机动车目录里,否则不给予上牌,如何查询是否属于机动车目录呢?查询见提示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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