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岛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条件、期限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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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间,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允许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比例最低不低于5%,待疫情结束后,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主选择恢复原比例。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疫情结束后,仍然无法恢复正常缴存的,可以比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管理规定》(青住金规〔2019〕3号),凭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单位工会出具证明,提交《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2020年1月以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1%,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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