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公积金还贷提取办理指南

20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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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并已正常还款满一年;

  2.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中心只有一次(含)以下且已结清的贷款;

  3.距上一次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提取满一年;

  4.异地购买的房产,职工本人或配偶需在购房地工作或拥有户籍。

  二、申请材料

  1.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1)身份证

  2.偿还本市组合贷款提取:

  (1)身份证

  (2)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3)组合贷款合同

  (4)已还款金额的说明材料(要有商业贷款年利率,商业贷款合同号,商业贷款账号,贷款借据号,产品代码,由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

  3.偿还本市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提取:

  (1)身份证

  (2)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见备注3)

  (3)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4)贷款合同

  (5)已还款金额的说明材料(要有商业贷款年利率,商业贷款合同号,商业贷款账号,贷款借据号,产品代码,由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

  4.偿还异地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提取(包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异地组合贷款):

  (1)身份证

  (2)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见备注3)

  (3)购房合同或房产证

  (4)贷款合同

  (5)可打印还款账户的最新三个月流水(要与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一致),曾提前偿还本金的或月还款金额递减的,提供已还款金额的说明材料(由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

  (6)2011年4月28日至2015年5月7日,在非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当购买房产时,职工夫妻有一方(或其直系亲属)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购房所在地,则允许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2017年7月1日起,在非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当购买房产时,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工作单位或户籍在购房所在地,方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与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海口市、儋州市、湛江市、肇庆市、阳江市、云浮市除外

  5.按月对冲还贷自动转账(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身份证(需正常还款一个月后可申请)

  6.按年提取还贷自动转账(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身份证〔2017年5月22日后办理了一次还贷提取的才可以申请(仅限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本市组合贷款)〕

  7.公积金提前还贷款(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身份证

  三、提取额度

  1.借款人及配偶还贷可提取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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