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指南

20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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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条件

  1、签订购房合同并已办理合同备案登记;

  2、已交付首期20%以上,提供首期发票;

  3、在公积金中心只有一次(含)以下且已结清的贷款记录。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已关联公积金的银行储蓄卡

  3、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

  4、商品房买卖合同密码

  5、首付款发票(首付20%以上)

  6、证明婚姻状况的证件或材料(见备注3)

  7、2017年7月1日起在异地购买的房产,需提供职工或其配偶在购房地的户口证明(以公安部门出具的常住户口证明为准)或在当地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纳税证明)(与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海口市、儋州市、湛江市、肇庆市、阳江市、云浮市除外)

  三、提取额度

  可提取额≤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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