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出具指南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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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出具

  实施主体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类别 住房保障

  承办机构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

  共同实施部门 无

  服务对象 缴存职工

  法定时限 无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投诉电话 0537-12329

  咨询电话 0537-12329

  提供方式 直接提供

  是否可网上办理 仅窗口办理

  是否开通网上预约 否

  网址 http://www.gjj.cn/

  办理条件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申请材料 身份证原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三、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一、(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二、(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承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东附楼北侧 6586002

  第一管理部 济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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