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人才落户需要的材料2020

20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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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人才落户需要的材料2020

  基本材料

  (一)《落户申请表》(由户籍内勤民警据实填写,申请人签字);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内勤民警应到公安部“门户网站”核对迁移人员户口信息);《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婚姻状况证明。

  (三)落户地址材料

  1.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或取得“房屋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的情形)。

  2.落户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直系亲属《不动产权证书》及房主到派出所签字的《同意落户意见书》。

  3.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首页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的予以认可)。

  4.落户社区集体户的,直接到拟落户派出所办理。

  (四)学历材料

  1.中国高等教育学习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为www.chsi.com.cn)学历登录查询用户名、密码或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验证码。(须经学信网核查学历信息属实并截图存档)。

  2.系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经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核查属实并截图存档)。

  3.教育部学信网无法查询到学历信息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须经学信网核查属实并截图存档)。

  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交材料:

  (一)户籍地为外省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毕业生,提交学校属地派出所办理的《户口迁移证》(户籍内勤民警应到公安部“门户网站”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查询→查询统计→迁移证查询栏对《户口迁移证》进行核验)。

  (二)50周岁以上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交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属本市劳务派遣或外包公司代缴社会保险的,提交双方派遣协议或社会保险代缴协议。

  (三)随迁配偶及子女与申请人户口在一处,但《居民户口簿》不能直接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随迁配偶及子女与申请人户口不在一处的,提交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四)落户人员系再婚或离婚的,提交随迁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手续。

  (五)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副省级城市科学技术奖和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符合放宽落户年龄条件的,提交相应的奖励证书或证明。

标签:    学历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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