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劳动仲裁申请办理指南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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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劳动仲裁指南

  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之规定,下列劳动人事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具体仲裁流程

  西安市申请劳动仲裁的相关事宜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具体管辖案件

  根据《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下列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西安市区内实行养老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的11大行业统筹单位及监狱劳教系统企业的劳动争议,具体为:金融行业、电力行业、石油行业、铁路行业、民航系统、煤炭行业、有色行业、中国建设系统、水利行业、邮政电信行业、交通行业、监狱劳教系统。

  西安市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国家委、部、局所属的在陕科研机构和省级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改制后,其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履行地在西安的外省单位,且该单位在西安未注册办事机构的,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市属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制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市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及履行聘任制合同发生的争议。

  驻西安市区,军级以下军队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西安辖区内的中央驻陕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

  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申请立案所需材料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正本一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单位出具的函件。

  4、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初始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被申请人应诉所需材料

  1、应诉时,被申请人一方为单位的,应持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申诉材料,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被申请人一方为个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申诉材料。

  2、被申请人应当按时提交答辩书,答辩书应针对申诉书的每一项诉讼请求逐项阐述答辩意见;答辩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被申请人本人签名。

  3、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单位出具的函件。

委托代理注意事项

  ①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②委托代为仲裁的,须向仲裁庭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③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的须特别授权。

  ④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相关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标签: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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