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原文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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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如下: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

  2020年3月20日

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确保祭扫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27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工作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群众祭扫工作,事关全市疫情防控大局。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统筹意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既要继续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安排,坚持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分类施策、形式多样,措施严密、稳妥有序,有组织地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服务保障、交通疏导、安全防范、宣传引导等工作,确保不发生疫情、不发生安全事故,实现“平安清明”目标。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争取广大群众了解、理解并积极配合支持。要督促指导各殡葬服务机构特别是各类公墓等安葬服务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既充分考虑群众祭扫需求,又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并能及时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二、分类有序开展祭扫服务

  全市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组织集中祭扫、集中公祭、公益性安葬和现场宣传展示等集体性活动。全市骨灰寄存堂、骨灰塔陵园等相对封闭的室内祭扫场所暂停现场祭扫服务。公墓(陵园)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从3月25日开始有序开展现场祭扫服务,根据承载量,严格实行预约、限量、分时、错峰祭扫。对农村散坟祭扫加强引导,防止人员扎堆聚集。

  各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殡葬服务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稳妥有序组织实施。

  三、提供多样化祭扫服务

  (一)提供现场祭扫的殡葬服务机构、场所,实行每日分时段预约祭扫。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开通并公布祭扫服务预约电话,安排专人登记身份信息,在祭扫场所处设置核验通道,没有预约的耐心劝返。有需求的市民从3月23日起,可通过殡葬服务机构电话、网络预约,也可通过重庆96000殡葬服务热线转接预约。

  (二)暂停现场祭扫的殡葬服务机构、场所,提供集体祭扫、代客祭扫服务。一是集体祭扫,由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为安葬逝者举办集体纪念仪式。二是代客祭扫,对有需求的群众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委托殡葬服务机构祭奠亲人,由殡葬服务机构安排工作人员免费提供擦拭墓碑、敬献鲜花等基本服务,其他延伸服务可与公墓单位商定,收取基本费用。殡葬服务机构将服务视频或照片反馈给委托人。对办理骨灰安葬业务的实行预约限定人数。

  (三)大力倡导网络祭扫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殡葬服务在线平台,开发推广网上祭扫、远程告别等在线服务项目,开通殡葬服务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网络祭扫,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祭扫服务。

  四、落实祭扫活动疫情防控措施

  (一)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应根据安葬量、空间面积、停车数量等因素,确定预约限定每日入园人数上限。每个墓位祭扫人员不超过3人。同时,加强和园内人流引导,缩短园内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

  (二)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应在处设立1米线、配备测温枪或红外线测温仪等设备。所有进入人员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实名登记。对体温异常者做好登记报告工作,引导至就近医院发热门诊检查。

  (三)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应对祭扫场所、道路等实行全方位消毒。对使用频率较高的公共场所和设施,实行多频次消毒,并进行消毒登记。公共卫生间、露天洗手池等场所,免费提供洗手液、擦手纸,方便群众使用。

  五、加强祭扫活动安全管理

  (一)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落实防范措施,从源头上消除火灾、踩踏、坍塌等各类安全隐患。

  (二)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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