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公租房申请条件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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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2、在本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4、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黔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用工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

   二、申请审核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按“两级审核、两次公示”的原则执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受理:基层国土房管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正式受理后,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进行初审。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家庭人口、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进行走访核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公示。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公示情况等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机构审核。

  (三)审核: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意见等进行审核并公示。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机构以适当的方式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审核不予生效,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属实的,审核结果生效,申请人进入轮候库。

   三、分配流程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2、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下列人员,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优先轮候配租:

  (一)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本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

  (二)因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排危抢险、房屋拆迁、企业破产等造成住房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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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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