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积分落户纳税指南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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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标准

  1、 企业(个体工商户)截至申请月份前连续12个月的应纳税额;

  2、 享受减免政策的个体工商户不受时间限定;

  3、 纳税人截止申请之日仍存在欠税的,按办法第12条“不良信用记录”扣20分。

  国税、地税审核积分累计,最高分值50分。

  所需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国税、地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3、享受减免政策的,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或减免税证明资料。

  分值标准

  1.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该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0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2.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3.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额达2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每享受1年减免税政策积2分,最高积20分;

  4.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积10分;应纳税额达0.2万元的,积20分,每增加0.2万元加10分,最高积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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