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积分落户政策【原文】

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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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19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加强本市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符合现行入户政策的,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公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积分入户工作。

  市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房管、市场监管、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积分入户相关工作。

  第五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积分规则,申请人积分累计达到75分,即符合入户条件。最终入户名单由市公安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及网上申请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申请及办理流程

  第六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参加积分入户:

  (一)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二)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四)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第七条积分入户申报审核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入户办理阶段。

  第八条2019年积分入户申报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20日;2020年积分入户申报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31日。申请人可通过网络和窗口两种方式提交。网络申请通过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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