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哪些单位可以减少职工医保缴费

2020-03-05
阅读 147

  减征对象:

  实施统一减征5个月的统筹地区,减征对象为各类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自行确定减征的统筹地区,减征对象不得突破上述对象范围。

  注意事项:

  已经实施阶段性降低单位费率的统筹地区,应恢复至阶段性降低前的单位费率后,再实施减半征收。延期缴纳政策按照川人社办发〔2020〕22号文件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减征政策厘清减征对象,保证减征政策及时有效精准落地;确保参保人医保待遇支付,做好个人权益记录,保障个人权益不受影响;按时足额向医疗机构拨付费用,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运行;积极协调人社部门做好医保费征收系统调改和费率参数设置等工作;对于已经缴纳减征时段医保费的地区,应协调人社、税务部门做好抵扣处理;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拓宽办事渠道,以减轻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

ffffff;"="" style="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 text-align: justify; list-style: none; padding: 0px; border: 0px;">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