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南阳企业复工复产开业时间安排通知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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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落实“三有一可”工作机制做好企业

  复工复产开业工作的通告

  (第二十一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南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建立“三有一可”机制的意见》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相关规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全力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开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复工复产开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全面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以“全力防控、保障民生、恢复运行”为原则,严格实行企业复工、防疫责任双落实,严格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检查,促进企业有序复工经营。

  二、复工复产开业时间安排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疫情发展形势,除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供热、石油、天然气、通讯、市政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部分重点项目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确定},以及节前市防控指挥部批准复工复产开业、接受订单的外贸企业外,全市其他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开业时间安排如下: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后,本地员工为主、涉及国计民生等重点工业企业;

  2月17日后,本地员工为主、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工业企业;

  2月24日后,其他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

  疫情防控期间,承担保障群众正常生活必需品的商场、超市、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商贸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提倡企业网上接单、送货上门。严格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在落实防疫措施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至少开业2-3家农贸市场,保证供应、平抑物价,确保居民“菜篮子”稳定。

  2月17日后,三星级以上宾馆;商场、超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以送餐外供的形式复营业(不得开设聚集性堂餐)。物流配送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疫情防控设施齐全的电商企业,可于2月17日后,报县(市)区商务部门备案后开工。其他电商企业暂不开工(或在家办公),视疫情发展情况再确定开工日期。为满足复业宾馆洗染需求,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部分疫情防控设施齐备的洗染企业复工。

  2月24日后,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3月2日后,科技服务业企业。

  各银行保险机构开业时间按照国家银保监会规定执行,提倡推行“轮岗”营业、“线上服务”。

  下列企业暂不开工: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小型(含小型)以下餐饮门店,经营性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洗染业,家政业,拍卖行,新车、二手车、报废车经营企业,小型门店等商贸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

  (三)建设工程

  2月25日后,重点民生工程,包括市政重点工程、市重点工程(由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认定)。各县(市)区认定确有必要开工的此类项目,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审定,并向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报备。

  3月6日后,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

  3月16日后,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其他所有建设工程。

  三、复工复产开业条件

  所有拟复工企业和工程均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工作方案。企业应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开业方案,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二)保障防疫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一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防疫物资要有可持续购货渠道。

  (三)严格防疫措施。

  1.严格消杀防疫。要对厂区、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车间、卫生间、生产设施、餐厅及用具等部位进行全面消杀防疫,严格防疫查验和防护,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并确保复工后能够达到对上述公共部位进行不间断消毒的必备条件;

  2.严格人员防护。实施制定错峰返岗措施,每日上下班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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