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疫情期间社保参保缴费延期办理通知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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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延长缴费期的社会保险范围

  延长缴费包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二、适用的对象

  1、本省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的单位;

  2、灵活就业人员(包含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

  3、城乡居民。

  三、延长缴费期限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延期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补缴等业务,期限延长至宣布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延长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四、疫情防控期间缴费方式

  (一)费款申报

  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各地税务机关对外公布的申报受理电话、专用邮箱(或QQ、微信)、邮寄地址等,通过电话、网络、邮寄等方式申报缴费单位、缴费险种、缴费金额等信息。

  (二)费款缴纳

  1.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确保社保费缴费账户余额充足,税务机关核对社保经办机构推送数据信息后进行申报扣款。

  2.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单位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将费款一次性足额转入税务机关指定账户,税务机关核对社保推送信息数据后开具银行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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