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户口簿丢失补办/换发指南

201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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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1.《居民户口簿》遗失、损坏,由户主申请补发、换发;

  2. 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导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需要,且经户籍地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另行制发含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居民户口簿的,由本人申请。

  二、办理地点

  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户政窗口。

  三、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遗失、损坏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居民身份证

原件

1

公安机关颁发

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查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的,陈述情况后不查验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损坏的,需交回原居民户口簿。

2

户主陈述情况说明

原件

1

个人书写

  2、另行制发

序号

材料名

标签:    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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