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金东疫情期间企业补贴政策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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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最快速度落实减税政策

  1. 迅速落实落细国家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对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快递收派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从3%降至1%;允许支持疫情防控的公益捐赠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执行期限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引导各类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按实际免租月份相应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房产,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二)最大程度加大减费支持

  2. 全面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为企业减轻负担2.5亿元以上。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2020年2月至4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约1.8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减半征收所有企业2020年2月至6月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约0.35亿元(责任单位:市医保局金东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5%下调至0.5%,减费0.3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

  3. 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返还0.6亿元左右。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根据企业情况,可返还1至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7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 全力降低企业水电气成本,减费0.25亿元以上。实施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减费0.2亿元以上,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降低企业(不含天然气发电企业)到户天然气价格10%,减费300万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降低企业到户水价10%,减费110万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对防疫物品生产供应、人民群众生活保障等相关企业和单位实行按需供水。其他工业企业因生产需要实行临时增加计划用水量,免征超计划加价水费,执行期限为2020年前三季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5. 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减费0.1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6. 全力减少政府性收费,减费0.33亿元。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全面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取消采购文件工本费,减费200万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降低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2日至12月31日,共减少企业资金占用0.31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为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免收证明开具手续费(责任单位:区经商局)。

  (三)最大限度落地减租费用

  7. 全面落实国有资产减租政策,减租120万元。对承租区国资管理部门管辖的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非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免收自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租金,第2、3个月房租减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8. 鼓励降低承租商场经营户租金。充分发挥龙头商业企业减免经营户租金的示范引领作用,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责任单位:区经商局)。

  9. 切实降低交易市场租金。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0. 切实降低科技创新企业租金。减免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的在孵企业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四)最大力度扩大减息优惠

  11. 大力降低部分行业企业应付贷款利息。对区内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给予1个月的应付贷款利息优惠,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企业的存量贷款,实施到期展期、延长还款期限、续贷等措施,力争全年新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10亿元、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25亿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12. 大力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制造业、批发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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