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贯彻落实企业养老、工伤等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免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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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帮企暖企行动、减轻社会保险负担、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加强金融纾困服务……2月1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我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真金白银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让企业吃下“定心丸”。

  其中提到:

  及时贯彻落实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的决定,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积极争取省的支持,争取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对不裁员或少减员的参保企业实施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返还,全市符合条件企业可按规定提前申请2019年度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对符合省受影响企业认定条件的参保困难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在3月底前全部审核发放到位。因疫情防控影响,符合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条件的,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无申请时间限制,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规定发放。因疫情防控耽误业务申报而影响待遇发放的,严格落实待遇补发,保证企业及其职工权益。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措施详情可查看:惠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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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疫情    社会保险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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