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东莞寮步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

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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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镇战略,集聚一大批新时代创新人才,为我镇深化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办〔2018〕10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营造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良好环境,加快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形成一支与我镇创新驱动发展相匹配的新时代创新人才队伍。

  二、实施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

  本方案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指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申领综合补贴须同时符合个人条件和就业条件。

  (一)个人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市。

  2. 2017年1月1日后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3. 与我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二)就业条件。本方案限定新引进人才(硕士及副高职称以上除外)用人单位的范围包括:

  1. 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

  2. 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东府〔2018〕75号)奖励范围的单位。

  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4. 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5.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市创新科研团队、省高层次人才、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6. 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7. 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8. 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或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三)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标准

  1. 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40%;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100%。

  2. 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镇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四)申报和审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向社会发布申请通知,明确受理流程、时限和材料要求。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申报人,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申报公告进行申报;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的申报人按照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发布的通知进行申报。

  三、组织保障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受理、审核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

  镇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资金安排,拨付流程和拨付时间参考市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执行。

  四、监督管理

  新引进人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隐瞒或虚报学历、职称、户籍、社保、人事关系等情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提出申请,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对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负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寮步分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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