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东莞积分入学分值表

2020-04-21
阅读 167

项目

内容

分值

具体操作

(一)

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

(1)非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即家长方户籍一直是非东莞市):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东莞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

本项积分从其持本市《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按首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

(2)东莞户籍的家长方(即家长方户籍一直是东莞市):以家长方的户籍为依据,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计算积分。

(3)户籍有调整的家长方(包括“原是非东莞市户籍,后迁入为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以及“原是东莞市户籍,后迁出为非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本项目合计家长方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累计年限以及在东莞按不早于2010年1月1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

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1. 在系统上如实、准确录入姓名和证件号码等信息,不用上传身份证、户口本及《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照片。2. 公安部门根据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和评分。3. 计算积分的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

项目

内容

分值

具体操作

(二)

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

家长方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等5个险种。

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个月积0.2分。

1. 在系统上如实、准确录入姓名和证件号码等信息,不用上传身份证或社保卡照片。2. 人社部门根据家长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审核和评分。3. 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的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三)

在本市纳税情况

2019年度前(不含2019年)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税款每满1元积0.005分。

1. 在报名系统上如实、准确录入家长方的姓名和证件号码等信息,不用上传身份证照片。2. 由税务部门根据家长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核实评分。3. 家长方近3个纳税年度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近3个纳税年度是指当年申请积分入学的前3个完整年度,如:2020年申请积分入学,其税额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