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安关于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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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2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生儿母亲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当年以自然人身份随母进行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次年起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由于我市已按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要求,于2020年4月1日起停止办理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时需到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医疗经办机构负责将新生儿信息录入医保系统。

  三、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季度将新生儿参保登记信息数据汇总上报市医疗保险经办处,每季度由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将全市新生儿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反馈税务部门。

  延安市医疗保障局

  延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

  2020年4月16日

  西安户口和非西安户口怎么给新生儿参加医保?参加医保之后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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