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补充养老保险申请指南

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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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是2014-2016年度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在管理服务期内且未办理待遇变更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二)申请人须已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所需材料:

  (一)《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补充养老保险申请表》;

  (二)在珠海工作证明材料。近一年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复印件或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已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无须提供)。

  说明:

  1.上述规定“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要求,是指人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不得中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若因待遇申请年度期间变更工作单位而中断缴纳的,允许有3个月过渡期。

  2.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由工作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合法、真实、完整,符合申请要求,否则后果自负。

  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

  (二)初审。单位审核加意见后,交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初审;

  (三)复核。初审通过的,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将资料交商业保险机构复核;

  (四)确定参保名单并参保。商业保险机构将复核通过确人员名单报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正式办理参保手续,从申请当月起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关系并给予补贴。

  办理时限:常年受理,材料齐全即到即办,补充养老保险保费按月缴纳。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机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具体地点:珠海市红山路245号

  交通路线:可乘13路(从体育中心南出发)至“人社局服务窗口”站下车即到;也可乘23、26、35路在“行政服务中心”站,乘13、16、17、55路在“香山驿站”站下车后,或转乘“103环线”至“人社局服务窗口”站下车即到,或步行从梅华东路西藏大厦路口向北直进200米即到。

  咨询电话:2123927、2120211

  

标签: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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