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报废汽车回收地点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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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扬州市报废汽车回收网点

  (图片来源: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二、车辆报废补助范围

  1、在市区(含江都区)注册登记的且尚未淘汰报废的国二及以下老旧汽车或国三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并在2017年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淘汰报废拆解的,给予财政补助。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和单位。

  3、车辆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4、市区(含江都区)财政供养的老旧汽车淘汰,不享受补贴。

  5、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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