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地区电动车给上牌吗

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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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刚发布,山东省和烟台市还没出台相关管理规定。所以在烟台暂时不是必须给电动车上牌。

  新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为推进新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 3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规定“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尚未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的省(区),要提请省(区)政府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

  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要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上牌。”《意见》中还规定“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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