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房屋租赁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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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书

  办理条件: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办理地点:

  1、迎宾南路158号房产大厦三楼;

  2、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城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3、嫩江路10号市民之家三楼 ;

  4、世纪大道1188号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青年东路51号东亭国际商务中心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6、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汇总:

  1、问: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是否可以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答:不可以。

  2、问:已抵押的房屋是否可以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答: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可以办理。

  3、问: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可以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吗?

  答:不可以。

  4、问: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吗?

  答:继续有效。

  5、问: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多长时间内,可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答: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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