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指南

2020-01-13
阅读 48

  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失业保险关系接续

  适用对象:个人

  二、审批依据

  (一)《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243号)

  (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99号)

  三、主管部门名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社保中心

  五、申请条件

  1.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2.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并要求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六、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户籍证明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七、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 温州市民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B座3楼医保社保专区;

  八、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设区市部门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现场审核后即办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5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7-12345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二、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7-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小编提醒

想了解更多关于温州市失业保险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失业保险认定材料、失业保险待遇终止等相关的信息吗?

打开微信,搜

标签:    温州    保险    社会保险

猜你喜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