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因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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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要件

  (一)死亡证明

  (二)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三)继承人身份证

  (四)继承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I类借记卡)。

  二、申请范围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封存状态。

  三、办理场所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通存通取)

  四、注意事项

  (一)职工死亡提取,如有公积金贷款的,首先用其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还清贷款后账户仍有余额且公积金余额少于壹仟元的,法定继承人做出书面承诺后,可不提供继承公证书。

  (二)多个继承人因故无法同时到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委托提取公证书。因特殊原因多个继承人无法同时到场的可逐个提取,提取人需签署放弃利息的声明,利息归最后一个继承人所有。

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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