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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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在以往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过程中无连续三期(含)或累计六期(含)逾期还款记录。一个家庭(含单身)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即可申请。

  (二)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申请人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二、贷款必备资料

  (一)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

  (二)借款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原件)、单身职工填写单身声明;

  (三)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或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配偶为华侨身份,提供居住国护照;

  (四)借款人本人名下用于还款的银行借记卡;

  (五)借款人配偶未在本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又需将收入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配偶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未贷款证明及缴存基数证明;

  2、借款人配偶有固定收入但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本人完税证明或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并且提供银行近半年工资卡明细,如工资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出具近半年社保缴费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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