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标准

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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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施标准:

  按照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补贴。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补贴额度为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70%。审核认定参照原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核程序实施。

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

(2)企业制定了稳定就业措施并作出在政策实施期限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书面承诺;

(3)上年度企业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占上年度企业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不高于4.2%;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在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公布的“黑名单”内。

申领拨付程序:

  根据晋人社厅发【2019】28号、晋人社厅发【2018】41号等文件要求,企业向失业保险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填报《山西省(太原市)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格认定表》( 点这里下载申请表)并附相关文本资料,经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部门审核认定后,企业向参保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报《山西省(太原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点这里下载申请表)并由市人社局失业保险行政部门在《申请(审批)表》确认申领补贴项目及比例后,由参保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审、市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即时拨付资金。

“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可申请“应急稳岗补贴”。

实施标准

 按6个月的2018年下半年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实施补贴。

允许有历史欠费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并签订历史欠费补缴协议后,享受应急稳岗补贴。

  申领“应急稳岗”的企业在满足前款缴费稳岗补贴政策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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