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济适用房办理完全产权为什么要交钱?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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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经济适用房办理完全产权,为何还要交纳房屋收益和土地出让金?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根据《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出售时,按照成交价总额的3%向政府缴纳房屋收益。

  按照《昆明市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按成交或者评估价的1%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前提为取得完全产权,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出现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躲避交纳房屋收益金等违法问题的发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为方便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通知》采用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作为交纳费用的计算基数。因此,《通知》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取得完全产权的,购房人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纳房屋收益,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3%。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1%。

  为科学、合理的得出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格,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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