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条件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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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月提取还贷申请条件:

  职工或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在我市(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时贷款未结清且没有逾期;申请人同意授权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查询贷款还款情况;申请人的贷款曾办理按年提取还贷的,申请日与最后一次按年提取还贷的时间间隔已超过十二个月;申请人办理贷款时未承诺不办理提取还贷业务。

  提前结清贷款

  1.以自有资金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合同、还款存折、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请在还款之日起6个月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归还的贷款本息。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本业务必须借款人亲自办理。

  2.以住房公积金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借款合同、还款存折或卡(最新还款清单)、贷款银行出具的最新贷款余额表、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请在归还贷款本息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应归还的贷款本息。申请人不是产权人时请提供结婚证等资料。本业务必须借款人亲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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