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积金贷款对房屋套数如何规定

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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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首套房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 年子女,下同) 成员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房贷款,执行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

  (2)第二套房认定标准。职工家庭成员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房贷款,执行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政策。

  (3)职工家庭成员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目前,江门市公积金对购房的贷款实行“限二停三”政策,即江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第三次就会被叫停了。

  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职工家庭成员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可认定为首套房贷款。职工家庭成员有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还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房贷款。

  以上所提及的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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