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拟对符合条件的孕妇住院分娩津贴1500元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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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市出台《惠州市计划生育低保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政府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规定的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发放政府津贴1500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计划生育低保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政府津贴应同时符合4个条件

  4个条件

  1、孕产妇住院分娩时,本人或配偶有一方为本市户口

  2、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孕产妇住院分娩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领取了《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妇女,办理了本次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

  如何申请

  凡符合规定的政府津贴对象,生育后半年内由夫妻一方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生育登记证明书或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出生医学证明及《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提供银行帐号和免冠(1寸)近照4张,并现场签署《惠州市计划生育低保家庭孕产妇住院分娩政府津贴申请承诺书》提出申请。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向孕产妇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

  征求意见稿指出,未填写《申请表》的;或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或未办理本次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对象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将不予办理政府津贴手续。

  征求意见稿要求,政府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截留,如有发生,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种途径可提交意见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1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833065;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2833562@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江北富民路10号惠州市卫生健康局人口和家庭科,邮编:516003。

标签:    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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