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原文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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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各采供血机构:

  为落实“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关要求,深入推进献血后服务改革,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34号)精神,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驻京部队血液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驻京部队血液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北京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关要求,深入推进献血后服务改革,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734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牢固树立“以献血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升无偿献血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无偿献血者的良好氛围,弘扬社会正能量。

  (二)工作目标

  1.实现北京市军地血液管理部门、采供血机构与临床用血医疗机构无偿献血者信息共享;

  2.为北京市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北京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提供血费直接减免服务;

  3.为北京市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外省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提供便利的血费报销服务。

  二、减免对象和减免政策

  (一)减免对象

  临床用血费用减免对象为北京市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

  北京市无偿献血者指在北京市参加无偿献血并取得《无偿献血证》的人员,包括外地来京参加无偿献血人员;北京市无偿献血者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

  (二)减免政策

  北京市现行用血费用减免政策和减免规则依据《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4号)执行(见附件1)。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全市统一的血费减免平台

  依托《北京市献血者用血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用血服务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血费减免平台,与“首都献血”微信公众号和“首都献血”APP“献血报销”模块共同形成统一的血费减免管理系统。

  (二)形成全市统一的工作流程

  1.医疗机构直免

  北京市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驻京军地医疗机构用血的,由医疗机构通过《用血服务系统》核实个人信息,获取减免金额,在患者门急诊和住院费用结算时直接减免相关用血费用。各区献血办和驻京部队血液协调办定期与医疗机构对减免费用进行结算。医疗机构直免流程见附件2。

  2.血费报销

  北京市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在外省市医疗机构用血的,自用血缴费之日起一年内,可自愿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办理用血费用报销:

  (1)自助报销。无偿献血者或用血者通过“首都献血”微信公众号或“首都献血”APP“献血报销”模块提交申请,北京市献血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报销费用转账到献血者名下银行卡。

  (2)现场报销。无偿献血者或用血者持相关凭证到各区献血办、采供血机构、驻京部队血液协调办办理用血费用报销,现场报销机构(见附件3)使用《用血服务系统》做好登记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报销费用直接交给献血者或用血者,或者转账到献血者名下银行卡。

  (3)邮寄报销。无偿献血者或用血者将相关凭证邮寄至地方采供血机构、驻京部队血液协调办办理用血费用报销,邮寄报销机构(见附件3)使用《用血服务系统》做好登记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报销费用转账到献血者名下银行卡。

  (三)制定全市统一的减免标准

  根据《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规定,用血费用减免仅限于个人临床用血时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输血费用中因配血、输注等发生的费用不属于减免范围。减免标准参照现行全血价格执行,即每200毫升全血按照220元的标准进行用血费用减免。今后随本市血液价格调整而调整。减免用血费用总金额不得超过医疗机构结算发票中输血费用总金额。

  (四)精简证明材料

  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最大程度方便献血者,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4和附件5。

  四、经费来源与结算方式

  在北京市地方采供血机构献血的,血费减免经

标签:    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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