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发布4号通告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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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17日,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风险,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4号通告。通告指出:

  1、近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抵惠人员,需要主动申报相关资料,并配合落实隔离。

  2、如自愿开展核酸检测的外籍人员,由市防控办疫情防控组统筹安排开展一次免费核酸检测。

  3、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不配合开展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到处走动,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带来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人员信息的,按刻意隐瞒疫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告原文如下: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通告(第4号)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风险,切实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我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港澳除外,以下相同)抵惠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近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抵惠人员,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论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抵达惠州后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接待单位、社区(村居)如实申报,并通过微信程序填报相关资料。

  二、近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中国籍抵惠人员必须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开展检验检疫等防控措施,并严格落实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

  三、近14日内有境外疫情重点国家旅居史的外国籍抵惠人员,应在接待单位或社区(村居)帮助下,自觉开展集中或居家隔离。如自愿开展核酸检测的外籍人员,由市防控办疫情防控组统筹安排开展一次免费核酸检测。

  四、上述人员如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不配合开展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到处走动,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带来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人员信息的,按刻意隐瞒疫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接待单位、社区(村居)应按规定将近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抵惠人员相关信息向属地镇街“三人小组”报告,通过“三人小组”逐级上报至市防控办外事专责小组。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近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抵惠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情况,履行向属地镇街“三人小组”报告义务。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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